明知道包包不是自己的,为何不将它交给工作人员?因过安检顺走别人挎包,女子汪某被抓后,面临员警的问询,居然辩称自己“没文化,其时头晕晕的,自身是晕车的”!
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广州铁路警方得悉,警方依据《治安管理处分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依法对汪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分。
5月10日,杨先生焦急地来到广州铁路公安处新会车站派出所向员警报称,自己装有手机、银行卡、少数现金的挎包在通过江门东站安检机时不知去向,置疑被盗。
依据杨先生的描绘,他在江门东站合作安检员开包查看时,将随身携带的小挎包忘记在了安检机档案发送带上,谁知一转眼挎包就不见了。“也就一分钟左右吧,包没了我立马打我自己的手机,第一遍通了没人接,第二遍就关机了。”杨先生说。
员警通过视频监控查找头绪,并将方针锁定在了女子汪某身上。视频监控中显现,汪某紧随杨先生通过安检,在折腰拿起自己行李时,随手拎走了杨先生的挎包,随后进站搭车前往广州。员警当即前往广州南站寻觅汪某,此刻她正和老公预备进站搭车回老家。通过查看,员警在汪某的背包中发现了杨先生丢失的手机。
警方介绍,在查询过程中,汪某起先并不供认自己拎走了别人的包,但在确凿的依据面前,她不得不供认是自己一时贪念作怪,抱着幸运的心思在安检机档案发送带拎取别人背包。搭车后,她取出包内手机及其它有价值的物品,并将包遗弃在列车上。虽然汪某供认了自己的行为,但她仍坚称自己没做错事:“我拿起来这个包掂了掂,没藏着掖着,又没有人来认,那我拿走了必定也没什么事嘛!”
直到员警对汪某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,汪某才认识到自己的过错。终究,广州铁路警方依据《治安管理处分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依法对汪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分。
铁路警方表明,旅客在进站搭车时,要清点好行李物品,特别在安检口,要防止错拿漏拿,旅客若发现安检仪上有无人认领的行李,可告诉安检工作人员处理,切不可据为己有,否则会视景象承当相应法令结果。
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:张丹羊 通讯员 孟子欣